畢究每一個人的思想都不同,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追求他自己所喜歡的方式….. 為了讓以後的事實證明我所說的,特將我代打的草稿謄下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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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民國 6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天氣午后雨(18歲) 這幾天,聽那幾個「瘋子」述說他們與那女中的故事,倒也頗新鮮的,雖然我覺得他們真是無聊,但畢究每一個人的思想都不同,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追求他自己所喜歡的方式,我壓根兒都沒想到,追女孩子死皮賴臉的硬纏著人家,但似乎也頗有點效果似的,那女孩不僅不再像以往那麼緊張,還沖著他們笑,依我的看法,也許是有點苗頭了,為了讓以後的事實證明我所說的,特將我代打的草稿謄下,或許,以後有一天,我將會用得著: 在這十二月嚴冬的薄暮,當妳步出校門的那一刻起,妳是否發覺當妳目光的過處,在這塊依稀的土地上,妳又再度的接觸到那雙似曾相似的眼神;別!別驚訝於幻夢般「瓊瑤式」的機遇,會發生在妳的身上,因為人與人的際遇,只不過是生命中互放光輝的一剎那罷了!以往,我像一隻飄泊的孤雁,四處的扇動著我追尋的翅膀,不曉得何處方是我駐足之地,如今,在這茫茫的空之領域中,我驀然的發覺一線曙光,因而我就寫成了這封信,我不問我這種近幾於幼稚的舉動,在妳靈頡的目光中,將會遭受到何等的批判,我只問自己是否真是個男孩子,一個男孩欣賞另外一個女孩,這本來就是一件正正當當的事,我為什麼 我永遠忘不了妳那輕盈曼妙的舞姿, PS. 不管妳的答覆是否會是那我極不願意接受的殘酷事實,我要真誠地告訴妳,在我曾有生命感光的流向中,我曾明亮的將妳的影像,深刻在我心靈的鐫版中。 慕 影 1977. 12. 28 星期三(18歲) Ps. 相關閱讀....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