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別人的拳頭已經打到我的臉上,我能不吭聲嗎?!既然連斌都覺得我這些信,痛苦之意表露無遺,那我想我這走極端的步驟是下對了,也許從此了結,也許.......
●
●
●
真摯的記下每一件事,是一個平凡人 所能寫的平凡日記── 慕 影 民國 66年11月1日 星期二 天氣晴(18歲) 首先,我得承認一點,斌確實不愧是我的好友,對我諸多關懷,但我想他對我還不甚了解,否則他不會在看了我給秋容 與莉萍的信後,對我說道:「你又何必那麼痛苦的急於表達自己的想法呢?若然如此,就中計啦!」 我真的會中計嗎!我想他老兄八成忘了我的一句至理名言「遇?則說?話」,既然別人的拳頭已經打到我的臉上,我能不吭聲嗎?!既然連斌都覺得我這些信,痛苦之意表露無遺,那我想我這走極端的步驟是下對了,也許從此了結,也許此後距離拉近,她會主動地邀我出去不可,只要她搖個電話,或提出同行的要求,那她就中了我的計,因為我寫歸寫,說的又是另外一套(要表裡合一,除非我與她真的都坦誠相見),為了怕以後我與秋容真的就此斷了音訊,特將我那份也許說是有點悲觀色彩,帶有火藥氣味的稿子謄抄於後,假若從此斷了音訊,那也好有著這麼一段回憶,這麼一段插曲: 秋容;
但願這封信,能帶給我意料不到的驚喜。 慕 影 1977. 11. 1 星期二(18歲) Ps. 相關閱讀..... |
留言列表